刘某是山东东营的一名货车司机,刘某2014年元月购买了一台货车跑运输,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2014年5月,刘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刘某驾驶证于2013年11月过期未换证。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律师说法: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即,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本案中,虽然刘某在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更换新证,具有一定过错,但是对于这种过错向某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后可再行换证,到期不换证并不意味其驾驶资格就立即丧失。
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驾驶证是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给驾驶员证明其能够驾驶车辆的资格证书,只要领取了驾驶证且未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员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
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