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在外地医院急诊或急诊住院的上海医保参保人,可以凭《住院费用明细单》、《收费收据》等材料,回到上海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然而,这项便民之举却成了某些人眼中的生财之道:江苏泰兴一家卫生院虚开病历、收费收据,通过42名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向沪上各医保事务中心骗取医保报销款100余万元。
近日上海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卫生院负责人李承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医院工作人员戴月霞等人缓刑及罚金,判处租卡人陈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卫生院多名骨干分工合作
2007年12月,李承华、戴良才(另案处理)与江苏泰兴市卫生局就天星卫生院的经营管理权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转让合同。
2008年底,李承华、戴良才为提高卫生院经济收入,召集了包括戴月霞、丁新民、张永康、刘卫国在内的多名骨干开会,授意上述人员分工合作,“只要上海医保参保人缴纳一定的开票费,就可以为其开具一套完整的病历及收费单据,助其骗取上海医保报销款。”
多名上海参保人员参与骗保
陈琴2004年户口从江苏迁到上海,医保关系也随之迁入。听说可以开具虚假票据的消息后,陈琴找到上海医保参保人陶雨兰、韩群和陈国良,以每月200元的价格把他们的医保卡租借过来,自己则到天星卫生院虚开发票,每次支付医生好处费2500元。凭借这3套虚假医保报销凭证,陈琴骗取了2.1万元医保报销款。
经查,共有包志成、常龙山等42名上海市医保参保人员持天星卫生院开具的虚假 《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和《收费收据》向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金100余万元。
2012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将戴月霞、丁新民、张永康抓获归案。之后,陈琴、李承华、刘卫国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戴月霞、丁新民、张永康、刘卫国、陈琴等各自退赔了部分赃款。
多名被告犯诈骗罪获刑
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对他们作出判决。李承华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证人证言与原审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他们以天星卫生院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也进入卫生院账户,但《刑法》对于诈骗犯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因此天星卫生院不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追究李承华等人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观察
应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小组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梳理多起医保卡诈骗案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被告人持卡购药并倒卖,部分是医疗机构出具虚假凭证骗保,涉案参保人员多为退休人员。
其实,早在2011年上海就发布通告,规定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或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予以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医务人员参与骗保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结算支付,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监管力量不足始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监督检查,但要靠这80多人监管上千万的医保参保人员,谈何容易。也许,建立跨部门的医疗保险反欺诈合作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和经费,不失为确保市民“救命钱”不被滥用的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