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5
 
保险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保险资讯
南方日报采访刘健一律师:北京首现买房降价险 是营销噱头还是真有信心仍存争议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7/11 17:22:26  点击:3063

  买房不用担心降价,有保险公司来赔付损失?日前,北京珠江地产某楼盘就推出了这样一款房产“降价险”。如果到约定时间内房产降价,将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一定额度“赔偿”。

  当前房价走势扑朔迷离之际,市场大多对楼市走向持谨慎观望态度,“降价险”一出,立即轰动楼市。究竟是开发商的营销噱头,还是对楼市充满信心,一时引发热议。

  “降价险”并非保险产品

  今年以来,随着全国楼市降温,在平淡的楼市环境中,珠江地产买房“降价险”的高调推出,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记者了解到,推出该“降价险”的是位于北京亦庄的珠江地产某LOFT商住项目。珠江地产内部称此次活动为“购房保值计划”,“降价险”就是其中的优惠活动之一。

  根据该优惠活动,购房者以“降价险”的方式购买时只需支付九成房款,其余10%的房款则作为保证金由购房者保留。到约定的交房时间前4个月,也就是2015 年6月底,如房价没降,购房者再向开发商交付10%的保证金;如果降价了,则由保险公司代客户向开发商支付余款,无需客户缴纳保证金。

  对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了该楼盘销售人员。一名史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三期项目的确推出了“降价险”这一活动,主要是由该地产商担保,如果房价下跌,也将由地产商来补齐降价差额。

  当记者询问宣传所说的保险公司扮演何种角色时,该销售人员称,作为买房者,直接面对的责任主体是地产商,保险公司在中间流程扮演“担保人”角色。

  据销售人员介绍,购房者无需再付任何费用购买该保险,“降价险”也没有相关保单,涉及内容都将会在购房协议中体现;而“具体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则是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但并不清楚叫什么名字”。

  那么,不签保单的保险还算是保险产品吗?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宋世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价险”其实并不算是保险产品,因为房产“降价险”所针对的房价市场波动很大,使得这一产品的系统风险很大,保监会也未必会批准此类产品。

  据报道,该“降价险”是由珠江地产联合珠江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珠江人保推出,旨在为购房者承担房价下行风险。其实质是,地产商为该项目现阶段所推房源投保,由保险公司提供专项基金进行价格担保,在交房前如出现房价下跌,则由保险公司向开发商补齐降价差额。

  对于部分媒体报道的“降价险”是由珠江地产与珠江人寿联合推出,记者向珠江人寿进行了核实。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未参与其中,作为寿险公司也不能推出此类保险产品。

  能否兑现存风险

  宋世斌认为,所谓的降价险是地产公司“打擦边球”的宣传手段,但也不算“噱头”,毕竟体现出该地产商对房产市场的信心,而且“降价险”推出的保障时间很短,也就是一年时间,这也等于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就该“降价险”内容而言,消费者买房似乎也“稳赚不赔”。近日计划为儿子买婚房的广州市民王阿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广州有此类“降价险”活动她会考虑,“一旦降价,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地产商,还可以赔付损失”。

  也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正值楼市走向不明的时候,“降价险”正好打消了消费者部分疑虑,如果该项目受到购房者欢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据上述销售人员介绍,推出该购房“降价险”活动,是地产商为了稳定市场信心,专门针对目前在售三期楼王产品推出的优惠活动,“开发商敢于承担降价风险,也是因为我们对目前的楼市有信心”。

  不过,看似“稳赚不赔”的买卖,个中风险仍存疑问。记者了解到,该“降价险”判定房产降价的标准,是以交房前4个月客户所购买房源与相邻楼栋的在售相同楼层、朝向房源价格相比。

  对此,有业内人士就质疑,如果到明年7月份的时候,项目清盘了,那么这个衡量降价的标准难道是以二手房的售价为依据吗?对此,珠江地产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项目的推盘是有计划的,预计2015年10月份交房。而且,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率,该项目销售周期为两年半,因此即使清盘也将会在2016年上半年,因此有足够的参考依据。

  “即便如此,如果房价下降了,开发商也完全可以锁定与售出‘降价险’的房产类似房源的销售价格,究竟届时‘参照标准’的定价权又由谁来解释,这就存在着很大的经济风险。”保赔网首席律师刘健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刘健一认为,在买房时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从房子本身价值出发,不要轻易被地产商的各种营销手段所迷惑;除了对开发商的资质实力等要充分了解外,在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开发商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尤其应当将开发商承诺的关于“降价险”条款以书面协议形式双方签订。

    南方日报 郭家轩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医强险或近期试行 医院与保险公司双双抱怨不划算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