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3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8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5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2
 
企业财产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约定条款存在差异 法院驳回异议申请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7/22 13:22:36  点击:3273

黎城某矿业公司购买的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因赔偿问题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以双方保单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为由,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近日,黎城县法院经过严格审查,驳回了保险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2年5月14日,原告黎城县某矿业公司在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得一部挖掘机,同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车办理了财产保险和附加公众责任险。2013年6月18日,该车辆在西井镇下寨村工地使用过程中发生翻车事故,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黎城县法院。
    在法院送达被告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双方保单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为由,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经审查,保单中约定的与仲裁有关的条款为:“保险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选择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条款与通常惯用的仲裁条款存在较大差异。以条款中约定的北京仲裁委员在官方网站所指导的示范条款为例,其格式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而本案中,双方所约定的“如协商无效,可选择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含义明显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并非申请人所主张的,发生纠纷后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因此,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驳回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车险成重灾区
下一篇: 保监会拟出新规禁止人身保险公司赠送财产保险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