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川 李妤)近日,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落槌,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年检拒绝赔偿的抗辩未被法院认可,增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未年检车辆撞了别人
2012年11月23日,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11月28日。2013年2月21日,其亲属王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唐某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包括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48701元。
保险公司不赔钱
保险公司辩称: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未进行年审,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发生涉案保险事故的原因是王某不安全驾驶,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事故的原因也不持异议,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未办理年审手续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唐某对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过错,保险公司以唐某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