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昏迷了半年,在今年7月中旬宣告不治。“所送的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96mg/100ml”,这份出自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物证鉴定实验室的报告,给家人留下了一个难以渡过的大难关,“他被检出醉酒,所以保险公司不愿意对其理赔,医疗费也无法报销。”前日下午,刘某的妻子高女士哭诉道。然而,少见的是,刘某并不是“醉酒驾驶”,他是乘坐公共汽车出事后被交警做酒精测试的,他是“醉酒坐车”。
事件回放
下公交车不慎摔成植物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下午。某电器厂的员工刘某,中午参加了公司的聚餐,下午放假自由活动。在18时20分乘坐顺德容桂镇大巴,抵达天佑城站时,刘某感觉不舒服,决定下车改坐摩的回家。下车时,刘某不慎摔倒,头先着地,当场昏迷,送到医院抢救过来已是植物人状态,在今年7月17日下午因医治无效宣告死亡。
意外发生后,顺德分局交警大队容桂中队先是在2010年1月7日,将刘某的血样送去相关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12.96毫克,按照相关法律,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而在1月15日,交警又为刘某家属出示了一份告知书,称刘某乘坐粤X04488号大型客车下车受伤一案中,“经我队调查取证,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建议“有关此案的民事赔偿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这两份报告,刘某的妻子高女士大为不解,“首先,我丈夫是12月31日出的事,但抽血时间却是1月7日,迟那么多天还能验准吗?其次,交警既然做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为什么还要帮我丈夫抽血?”
警方表态
给乘客做酒精测试“比较罕见”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启动了法律程序,分别将拒绝赔付的顺德容桂镇巴以及某财险公司告上法庭,但因为交警的一份酒精检验报告,两场官司高女士都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目前,高女士一家欠下10万余元的治疗费。
对于高女士投诉一事,前日下午,顺德交警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对乘客进行酒精测试“比较罕见”,将把相关材料上呈,启动相关调查。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交通事故涉及责任归属,酒精测试也是一个辅助手段。
本案的第三方律师表示,应该要划清责任归属,而且关键要调查公共汽车司机是否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如果涉及刑事调查部分,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警对乘客而不是司机展开酒精测试,程序上也是说得过去的。”不过,律师黄见深则质疑,“如果将酒精测试扩大化,那么是不是喝了酒就只能走路回家了?”(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