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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8/31 12:20:55  点击:583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 部分损失   

一) 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 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帐面余额。   

二、 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时,应当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 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时,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推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 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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