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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高空窗户坠落砸中汽车 保险公司理赔后状告侵权人 |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2/13 17:58:11 点击:1426 |
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中,损坏严重。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后,将坠落窗户的业主和实际居住房屋的租客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小区高空坠物导致的车辆损失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由业主和租客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一辆小轿车停放在虹口区某小区内时,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中,玻璃四溅,车辆损坏严重。这扇窗户是小区某高层住宅1906室所有。幸好车辆都投有保险,车主很快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定损并修理,最终花费9万余元维修完毕。
保险公司向车主理赔后,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便通过小区物业找到1906室的业主凌女士,凌女士表示自己虽然是该户的业主,但房屋一直租给甲公司办公,她怀疑是甲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窗户不当造成窗户坠落。甲公司负责人程先生则认为,当天窗户掉落不是人为原因,而是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业主凌女士从来没有对窗户进行维护,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索赔,业主凌女士和租客还提出质疑:车辆当时停放在小区唯一的消防通道上,属于违规停车,车主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赔偿。窗户坠落只和车辆部分碰撞,而从维修单据上看,车辆许多其他部位都经过了修理,不能证明这些维修都是本次事故造成。
各方多次交涉未果,保险公司将业主凌女士和租客甲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车辆损失9万余元。原审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请,业主凌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生活常识,窗框从19楼高空坠落砸中轿车,不仅要引起撞碰,而且会引起较大的震动可能伤及车身结构,四分五裂的窗框玻璃也会造成刮伤,车辆全方位受损的可能性很大,根据事故发生后现场照片及定损报告,可以认定车辆受损是由本次事故造成。其次,关于车辆的违规停放,由于窗框落下,经受风力等影响,落点不特定,窗框落下会砸到哪辆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案被砸车辆是否违章停车与事故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至于是业主还是租客赔偿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凌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甲公司作为房屋使用人,均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先行对外赔偿。至于凌女士与甲公司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可以通过另案诉讼、各方充分举证后才能认定。故判决驳回凌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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