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在一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处,女子颜某发生了车祸,导致她右小腿毁损(右小腿截肢),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这是一位命途多舛的女子,因家境原因,高昂的治疗费用没有着落。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季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法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时意外发现,原来早在十年前,就有一场意外导致颜某右腿受伤,当时因为家中经济困难,颜某也觉得没什么事,所以没有去医院治疗,后来不了了之。如今,随着年龄的增长,颜某腿部的疼痛越发厉害,故颜某在不久前到上海接受治疗。本以为可以恢复正常生活的颜某,却在出院后又一次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夺去了她本已治愈的右腿。
事发时,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颜某乘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右侧后部发生碰撞,造成颜某受伤,后经医院治疗作出右小腿截肢的手术方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季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颜某不负该起事故的责任。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颜某此次交通事故致右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评为六级伤残;高昂的假肢费用让颜某一家不堪重负,在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颜某诉至法院。
法官指出,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颜某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损失共计70余万元。(记者 籽言 通讯员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