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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客户香港买保险 退保引发百万佣金纠纷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4/12 16:52:58  点击:1295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昨天,前海法院审理了法院成立以来的第一宗案件。这是一宗担保合同纠纷案。前海法院副院长闻长智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为使审判公开透明,前海法院公开开庭,并微博直播庭审全程。庭审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包括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在内的法学教授、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媒体记者50多人旁听了庭审。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当日并未宣判。

  案件回顾: 介绍客户香港买保险 退保引发百万佣金纠纷

  2014年4月15日,原告香港环球理财平台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女士及案外人香港诺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女士为控股股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香港诺德向香港环球介绍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交易完成后,香港环球向香港诺德支付报酬。

  2014年8月,香港诺德向香港环球介绍了客户王某国。王某国在香港环球引荐下,向案外人安盛保险购买了一份寿险。2014年9月9日,王某国申请退保。2014年9月26日,安盛保险解除该保单,并向香港环球追回介绍费。香港环球依据《合作协议》,要求香港诺德和常女士返还全部介绍费。

  香港环球起诉称,经多次催要,香港诺德与常女士均拒绝退还介绍费,遂诉至前海法院。

  庭审直击:

  围绕四大焦点展开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指引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担保条款是否成立和生效”、“投保人是否退保”、“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退还的具体金额?”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一、担保条款是否成立和生效?

  原告香港环球认为,常女士对香港诺德提供担保的协议成立,合法有效。不能因对合同有争议而否定合同。

  被告常女士认为,其性质只是见证人,而非担保人。

  二、投保人是否退保?

  原告认为,王某国在冷静期最后一天退保,但没有提出声明。其投保、退保的行为都是真实的。退保并不需经过经纪公司。原告还认为,投保人退保后又重新投保,涉嫌洗“黑钱”。

  被告常女士认为,安盛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有冷静期的约定。根据目前证据,王某国是否退保?是否在冷静期内退保?是否退还了保费,均不能确认。

  三、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退还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原告认为,合同约定,退保就应该退回全部佣金。

  被告认为,其收的138万余元港币,是代收诺德公司撮合王某国通过香港环球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居间费用,是合法收入,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关于原告起诉被告承担律师费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因为不能提供证据,原告撤回此项诉求。

  此外,被告还认为,原告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后,表示承认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接受内地法院管辖权。但本案如要支持原告的诉求,仍然存在难以克服的法律障碍。

  当事人:

  对前海法院有信心

  作为前海法院第一案的参与者,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均对前海法院表示出信心。

  原告律师杨锡锋表示,本案纠纷发生后,前海法院刚好成立。香港环球作为港方公司,选择在前海法院起诉,看重的是国内法院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他认为,前海法院在引领审判改革风潮。当天的庭审,合议庭把控得当,有序严谨。

  被告律师、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梁敏律师认为,作为前海首个案件,合议庭积极创新,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尝试总结出争议焦点。这些做法值得肯定。 “像这样复杂的新型案件,只开一次庭,时间太短,当事人双方无法充分发表意见。” 他期待法院有所改进。

  被告常女士说,自己虽然第一次参加庭审,并没有对法庭有害怕的感觉。她表示,对前海法院有信心,希望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只要公正判决,自己该承担的我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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