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0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2
 
代位追偿 当前位置:首页代位追偿 → 代位追偿
无证驾驶酿车祸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获法院支持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6/22 22:22:48  点击:1971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朱秋凤 将货车交由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酿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向货车所有人、驾驶人追偿。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判决简某、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款十一万元。

  经查,2013年11月17日,简某驾驶李某的货车途经宜丰县石市境内320国道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简某与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李某为该货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陈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简某、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33.5万元。

  经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简某无证驾驶且超载,与陈某负同等事故责任,李某为货车实际车主,与简某负共同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110000元赔偿款。为此,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简某、李某支付代为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10000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货损或货物灭失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注意事项
下一篇: 是否“暴雨”引发货运险代位追偿争议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