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主撞伤人逃逸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1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7/19 21:04:23  点击:1634

  本报讯 (记者 方荣刚通讯员 方芳) 舒城男子林某骑电动车被货车撞成重伤,货车驾驶员逃逸后被抓判刑,保险公司以肇事车驾驶员逃逸为由拒绝赔偿,林某起诉后该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记者昨日从该县法院获悉,日前此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打破了保险公司“逃逸免赔”的惯例。

  2013年8月13日,肖某驾驶货车追尾碰撞同向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林某受伤,事发后肖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肇事者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2月20日,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林某伤情为颅脑损伤、肺部感染,并做了气管切开手术,经司法鉴定,林某颅脑损伤导致智能障碍,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四级、七级、十级、十级伤残。林某将肖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5万余元,并提出了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的诉请。

  肖某认为自己已受到刑事处罚,且已主动赔偿林某36万元,不应再赔偿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写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且此案中肖某已被判刑,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则属于“一事双罚”,因此拒绝交强险赔偿。

  舒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肖某共同赔偿林某共计58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为何要赔付

  国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办理交强险,其目的就是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明显背离了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临时牌照过期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