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险错赔给了同名同姓的人,保险公司也踏上了索赔之路。7月30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三都法庭对这起因为两位客户同名同姓,而导致保险公司误付补偿款的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
201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给家住柳江县百朋镇的“百朋韦某”办理大病救助补偿款,但由于工作疏忽,保险公司在转账时没有仔细核对信息,误将1.5万元的补偿款转给了与“百朋韦某”同名同姓,家住柳江县土博镇的“土博韦某”。
保险公司发现支付错误后,立刻就与错拿了补偿款的“土博韦某”取得联系,要求他及时返还那笔误转的1.5万元补偿款,但“土博韦某”一直没有退还。保险公司为追回该笔误付的补偿款,于2015年4月27日将“土博韦某”告上法庭,认为“土博韦某”得到的1.5万元保险补偿款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主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之所以造成保险公司误付赔偿款,主要是因为“土博韦某”与实际保险人“百朋韦某”同名同姓,且办理了相同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工作失误,误把保险补偿款转账给“土博韦某”。
法官通过与“土博韦某”的沟通,了解到“土博韦某”之所以没有将这笔补偿款归还,是因为其在保险公司误付款的前一段时间,刚好也办理了大病救助的保险理赔业务,而且理赔钱款的数额也和1.5万元相差不多,因此在收到保险公司转账过来的1.5万元后,“土博韦某”一直以为这是自己的保险款,钱款到帐后就拿作他用。
法官还了解到,虽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但是“土博韦某”认为那是自己的保险款,没有理由让自己退还。“土博韦某”还担心自己一旦退出这1.5万元,保险公司就不给自己理赔了。
了解到“土博韦某”的担忧后,主办法官专门到保险公司进行查询,保险公司在对所有的理赔材料进行查询后并未发现“土博韦某”提交的材料,法官对其提交保险理赔材料的过程进行认真梳理,才发现由于“土博韦某”递交理赔材料的部分程序出错,这也是“土博韦某”一直没有获得理赔的原因。
最终,“土博韦某”在法官的帮助下,理顺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主动将保险公司误付给的1.5万元理赔款退还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表示,会尽快帮助“土博韦某”办理理赔业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王剑 通讯员覃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