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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二手机动车交易完成后,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谁来负责赔付。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2014年2月,全椒县的王某将一辆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责险。同年4月,王某以75000元的价格卖于杜某。2014年6月,杜某驾驶购买的小型轿车,不慎与同向驾驶电动车的陆某发生碰撞,致电动车损坏,陆某受伤,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全责。事发后,王某、杜某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所有权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转移,但车主一直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同时认为陆某主张的各项费用过高,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陆某诉至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车主王某已经购买了机动车的保险,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作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