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法院先予执行车祸医疗费 保险公司垫付3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5/2 16:19:27  点击:1655

 本报讯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抢救车祸伤者。

 4月4日,开阳县双流镇村民钟春亮遭遇车祸受伤,在医院抢救时,事故车主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医院也酌情进行减免,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了抢救费。但面临高额后续手术费,家境贫寒的钟春亮难以承受。当地交警部门通知车辆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公司垫付3万元抢救费,但该公司拒绝支付,钟春亮遂委托其亲属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肇事车主已无履行能力,合议庭讨论决定优先将某保险公司开阳公司作为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但保险公司以尚未作出交通事认定书和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并且未支付抢救费。

 承办法官多次到保险公司析理释法。最终,该保险公司表示同意配合执行,先行给付钟春亮医疗费3万元,并当即履行。目前,钟春亮病情稳定。

 (本报记者 廖思雨)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司机被自己的车碾死 “交强险”赔不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