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出了车祸先“埋单” 完事之后诉保险公司获支持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5/2 16:49:10  点击:1652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驾驶员先垫付了受害人的损失,却在理赔时遇到了困难,不得不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的一天,张某驾驶在外地投保交强险和货车在蚌埠市淮上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人员受伤,其中有一名儿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后双方经过协商由张某一次性支付伤者各项损失合计17000余元。然而赔偿过后张某到保险公司理赔遇到了困难,不得不将保公司起诉到淮上区法院。

  淮上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强险保险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本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在张某垫付后,其中合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虽然张某支付的赔偿数额过高,但考虑到伤者有一名儿童,因此除对于一些明显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外,其余15000余元给予了支持。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新车”上过保险和临牌 法院终审判退一赔三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