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降雨冰雹等天气多变,许多私家车因此受损,而当车主理赔时,却经常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房山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冰雹砸车理赔案件,并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郭先生买车后,投保了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限额为2.2万元。而去年夏天的一天,鸡蛋大小的冰雹将郭先生停在户外的车子砸得伤痕累累。事发后,郭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派人进行了查勘定损。车子被送到4S店后共花修理费49043元,随后评估公司对郭先生的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确定车辆损失为49043元。修理完毕后郭先生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拒绝足额赔付。故郭先生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郭先生的保险理赔款49043元以及鉴定费6000元。保险公司辩称,郭先生修车产生的费用是更换飞轮、离合器产生的,应属于质量问题,应由汽车厂家理赔,而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冰雹、暴雨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所以本案中冰雹导致郭先生车辆的飞轮、离合器出现问题,该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应当赔偿原告郭先生车辆损失保险金49093元。至于原告郭先生主张的鉴定费6000元,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有保险人承担”之规定,该费用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