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除夕上午,四川宜宾的马先生乘坐一辆网约快车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与一辆奔驰车碰撞,造成马先生刚满1岁的孩子受伤。因肇事车辆仅以私家车身份参保,保险公司拒赔。面对类似的情况,作为乘客的我们该咋办?
乘网约车出车祸幼子受伤
1月27日11时,马先生通过“滴滴出行”在网上呼叫了一辆大众桑塔纳轿车。马先生和妻子以及两个儿子一同出行,桑塔纳轿车行驶至高庄桥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与一辆奔驰车碰撞。
马先生将妻儿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发现1岁的小儿子头部有外伤,立即与滴滴司机联系,并向滴滴客服反映情况。待保险公司和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马先生要求滴滴司机将小儿子送到医院检查,但滴滴司机却自行驾车离开了现场。
经医院检查,马先生小儿子“头部有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医院建议随访(指医务人员定期访问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及康复情形)。车祸过后,马先生小儿子受到惊吓,一坐车就大哭大闹。马先生想等孩子状况稳定一些,再到医院进行检查。
在此期间,马先生多次向滴滴客服反映情况,要求先行解决当日送孩子就医的费用。让马先生感到生气的是,涉事滴滴司机对马先生小儿子的情况不闻不问,一说到赔偿就推脱。
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赔付
经马先生多次投诉,1月29日中午,滴滴客服打来电话对伤者情况进行了了解,提出等待保险公司处理。然而,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会赔付。
宜宾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伟介绍,滴滴打车属于营运性质,该车必须以营运车辆的身份参保之后,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若仅以私家车身份参保,则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私家车跑“滴滴”,若想获得相应的保险,必须要提前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用途。
律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那马先生的赔偿该如何解决?宜宾律师颜福圣表示,在地方法规未落地时,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调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颜福圣说,司法途径作为一种“兜底”的途径,较为适合解决这样的问题。
颜福圣称,乘客与网约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然后网约车公司指派司机来履行具体的客运任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合同履行根本性失败。所以,消费者只需证明与滴滴平台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打车存留内容),便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约车驾乘人员、滴滴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初,北京海淀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案件。一辆车主擅自改变了车辆用途而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的网约车发生事故后,法院最后判决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免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次事故发生在今年6月17日。廖某是注册的滴滴快车司机,当时他正好接单,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因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秦某骑着自行车也由东向西行驶过廖某车辆右侧时,廖某车内乘客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人身及财产损害。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
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公司、乘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都提出,事故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但车辆已经注册为网约车,并且事发时候正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属于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但未将该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姚琳表示,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在于,“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其适用突破了一般的保险合同理论,更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原因则是因为有明确法条规定。”虽然只是个案,但这个判例也代表了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断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