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速裁团队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港口讯 8月8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开庭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
该案中,何某驾驶李某名下的奥迪小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事故车逾期未检验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67691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769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92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中,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及答辩意见,归纳庭审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拒赔所引条款是否有效、肇事小轿车是否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未按规定检验”从而免责的情形,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听取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得以查清。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审进行了半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评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证据及相关条文分析认定的角度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随后,法庭复庭,并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