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对王祥岭、刘飞等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王祥岭伙同被告人刘飞、朱卫国,利用二人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保险理赔金66.1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祥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被告人刘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卫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祥岭,男,1969年1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邳州市。
被告人刘飞,男,1984年8月20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公司工作人员,住邳州市。
被告人朱卫国,男,1984年12月26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公司工作人员,住邳州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祥岭伙同被告人刘飞、朱卫国,利用二人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故意编造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先后作案七次,共骗取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66.16万元。被告人王祥岭、刘飞、朱卫国的涉案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16万元、51.81万元、51.47万元。
其中,2014年9月,被告人王祥岭、刘飞预谋利用虚假的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后王祥岭向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员工朱卫国索要了已在该公司报过保险董某的人伤理赔资料。2015年1月,被告人王祥岭、朱卫国预谋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后王祥岭向被告人刘飞索要人伤理赔资料。2015年2月,被告人王祥岭预谋利用虚假的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后王祥岭向被告人朱卫国索要人伤理赔资料。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祥岭伙同被告人刘飞、朱卫国,利用二人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朱卫国身为公司员工,不能廉洁自律,多次参与骗取公司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祥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被告人刘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卫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