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26日,禄丰县某保险公司要求火灾事故受害人邬某,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然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面对奇葩证明,派出所民警强势回应:再让群众开奇葩证明,派出所将按规定将此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
2017年6月16日7时许,金山镇某村的村民邬某家发生火灾,幸好发现及时,立即将大火扑灭,因火已扑灭,邬某便没有报警。想着之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农房火险,邬某便向该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了出险查勘报告,损失估计为8500元,可到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要求邬某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
邬某第一次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时,民警已向其进行详细说明,并告知其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理赔。可是邬某往返多次却还是无法办理理赔,于26日再次到派出所求助,说保险公司称若没有派出所的证明无法办理理赔。
派出所民警认为,这些单位本因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群众核实办理,却要求群众往返奔走,到公安机关开具各种“奇葩证明”。为此,26日,金山派出所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希望该公司能够按照规定认真为受害群众办理理赔,不要再让群众往返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