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通讯员宋小翠 宋志宏)年过五旬的智障男阿耀不幸被货车撞死,其亲属将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多万元,保险公司却以阿耀是智障人士为由主张少赔。那么,法院最终是否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
2017年5月24日凌晨时分,何某驾驶一辆货车沿五华某国道行驶。当时路上车辆和行人极少,何某不知不觉加快了车速,行至某村路段时,碰撞到在公路上机动车道内行走的一智障男子阿耀,造成阿耀倒地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阿耀亲属处理完阿耀的后事后,多次向何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阿耀亲属遂将何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30多万元。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死者本身就是智力残疾人,无工作能力,故其赔偿标准应异于常人,对其死亡赔偿金等应酌情扣减。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生命是平等的,不能以撞死智障人为由少赔。且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故不能以死者是智障残疾人士无工作能力为由要求扣减。综合考虑各项赔偿标准和双方过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阿耀亲属因阿耀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3259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