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6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佛山长途驾考5死2伤 三人家属获赔160万元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9/18 12:17:05  点击:3921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李艳玲、曹青恒)去年829日,佛山某驾校的四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在前往阳山考试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全部身亡。记者昨日了解到,该特大车祸的民事赔偿案近日在阳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三名死者的家属共获赔160多万元,被列为被告的单位和个人多达8个。

  事故:路考中五人车祸身亡

  2009829日下午,佛山市某驾校学员李某、杨某、梁某、曾某等人在教练员黎某的指导下前往阳山县参加长途驾考科目的驾驶考试,在阳山县境内S114线公路上行驶时不幸被敬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碰撞,造成包括教练员及学员共5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阳山县交警大队认定,重型牵引车司机敬某负全责,驾校教练员和学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起诉:三次追加被告

  9月中下旬,禅城区3名死者家属向区法援处咨询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获得援助。在起诉前,受害人家属曾与佛山本地驾校进行调解,希望驾校能先期支付部分赔偿。不过,驾校方面认为自己在驾驶培训方面虽有一定责任,但在该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由自己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不公平,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在立案前,承办律师从阳山交警处了解到:肇事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是安徽某运输公司,肇事车的保险人是安徽某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却是湖南某运输公司。但肇事司机敬某的供述中却表示这趟运输任务实际是受雇于广州某货运公司。

  在立案阶段,承办律师了解到受害学员在佛山某驾校报名,但在阳山驾考途中用的教练车却是三水某服务公司的。承办律师将上面所涉及的公司、驾校及司机全部列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安徽运输公司提出,肇事车是福建人叶某拿来挂靠到运输公司的,叶某才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并提交了初步证据,因此再次追加叶某为被告。

  该案从200910月立案,经三次追加被告后,列明的8个被告跨越广东、安徽、湖南、福建四省。

  最新情况:案件正二审

  在经历3次开庭审理后,近日,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作出赔偿;判决广州某货运公司支付赔偿款项,肇事司机、其他运输公司和驾校等被告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名受害家属胜诉赔偿金额合计达160多万元。

  记者昨日通过律师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主法庭叫板“无责不赔”车险潜规则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