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边停车,打开车门,这是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场景。但是稍有不慎,打开车门的一瞬间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前不久在张家港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车祸。而事故的后续处理,也是一波三折。
事发当天,一辆小轿车在等红灯时,副驾驶室车门突然被打开。与此同时,一辆电动车撞了上去,造成骑车男子受伤。无独有偶,在张家港,一辆汽车在学校门口接小孩放学的时候,也发生了类似的意外。
由于后车乘客季某打开车门的时候,正好撞到了正常驾驶电瓶车的原告钱某,导致钱某受伤。而乘客季某也很无语:怎么过来的我都不知道。季先生说当时是自己老婆开的车,停好车他从后排准备下车去幼儿园接小孩放学。
因为当时事发路段是不能停车的,季某妻子李某负次要责任。 被告季某由于开车门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后方的情况,他是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很清晰,最终受伤的钱某经过鉴定属于十级伤残,要求赔偿共计15万元。可在找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产生了争议。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是李某,而且保险人也是李某,他们不需要承担季某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庭认为,季某开车门虽然是他个人行为,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实际上还是被保险车辆,导致发生了这个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还是应该在保险的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