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家庭财产保险 |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9/28 0:45:13 点击:5352 |
厂房起火,生产设备、房子及原料被烧毁,消防部门委托鉴定的损失为150余万元 ,而保险公司委托做出的鉴定却比前者少了49万元。因为定损金额差距过大,在即墨市灵山镇开包装公司的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受阻,导致火灾过去半年公司依然没能恢复生产。
■反映
厂房起火遭灭顶之灾
8月4日上午,即墨市灵山镇集旺疃村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是青岛兴旺包装有限公司的老板,厂房就在村子里。去年10月15日,他花了2万5千元保费,在即墨市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公司投了保险。
今年2月8日晚上8时许,张先生的厂房突然起火,直到次日凌晨2时30分许大火才被扑灭。厂房的房顶在火灾中被烧毁,刚买不久的生产线也被烧坏,车间里的原料也被烧毁。火灾之后,张先生想到了自己投的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争议
定损结果相差49万元
张先生说,事发后即墨市消防大队很快做出鉴定,这是一场意外发生的火灾。按照投保时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给张先生按损失额的70%进行赔偿。即墨市消防大队随后委托即墨市价格认证中心给张先生进行定损,今年6月份,该认证中心给张先生的公司做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对该公司火灾造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纸板、纸箱等财产损失价值鉴定为人民币1523900元。
由于这一鉴定结果和自己的实际损失比较接近,张先生以此为据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随后保险公司又找人重新进行定损,7月底,保险公司一名负责人送来定损单,确认损失金额为1033729.23元”。张先生说,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自己认可他们的鉴定结果,他们马上就会办理理赔工作。由于两份鉴定结果相差49万元 ,张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鉴定结果有问题,拒绝按他们的鉴定结果理赔。
■律师
消防委托鉴定结果有效
记者在张先生的公司里看到,厂房顶部被烧坏的彩钢瓦依然没有更换,占据三分之一厂房的生产线已长出锈斑,厂房内的纸板也被烧坏,稍一动就破碎。张先生说,现在已事发半年,本应早就恢复生产挽回火灾带来的损失,却因理赔受阻无限期等下去。
对此保险公司一名理赔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委托的是济南一家鉴定机构,也是省高院认可的评估鉴定机构,他们做出的鉴定结果合法有效。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做出的鉴定对每一个受损物品都有详细的定损标准,应是最确切的,即墨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却没有注明定损标准。因此,他们只能根据他们向张先生提供的这份鉴定结果进行理赔。
即墨市消防大队和保险公司委托的鉴定机构都是有资格的评估鉴定机构,到底应该以哪个鉴定结果为准?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庞洪祥律师表示,消防大队作为火灾的调查处理部门,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也是唯一可以采信的。如果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协商不成,张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
文/图 记者 焦恭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