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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坠楼身亡 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0/9 0:45:12  点击:4195
 

多年前曾患焦虑性精神病,后来在酒店发生意外坠楼身亡

是否存在隐瞒病情恶意投保,保险公司和家属各执一词,法院判决

一场坠楼的意外事件,夺去了正值壮年的女儿的生命,也让一个家庭陷入悲伤。可是擦干眼泪,王大爷却还要照顾女儿留下的儿女。因为女儿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王大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的保险金。

但是事情一波三折,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大爷的女儿曾患有焦虑性精神病,并在医院进行过治疗。

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生前投保时隐瞒了曾患精神类疾病的事实,拒绝理赔……

理赔争议坠楼身亡理赔出争端

提起意外身亡的女儿王丽(化名),王大爷至今仍忍不住神伤。那场意外发生在去年冬天,女儿是开开心心出门的,可是再也没有回来。王大爷说,当时因为正值寒假,王丽就带着上中学的儿女外出旅游,可是在酒店住宿期间,王丽突然感觉恶心胸闷,于是打开酒店房间的窗户,将身体探出窗外透气。

王丽住在酒店8楼的房间里,可不知道怎么回事,透气的过程中,她从窗口跌落,当场身亡。事后经警方调查,这是一起意外事故,王丽是不慎跌落死亡的,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法医的尸检则提供了更详尽的信息,确认王丽的死亡原因为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死,系高空坠落引起全颅崩裂和脑组织损伤死亡

在处理女儿后事的过程中,王大爷得知,王丽曾于20038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养老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50万元,指定的身故保险受益人为王大爷。王大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却以王丽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予以拒赔。

保险公司:投保时隐瞒了精神病史

一边要照顾未成年的外孙外孙女,一边要忍受晚年丧女之痛,还要和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进行交涉,王大爷身心俱疲。王大爷认为,女儿的确曾经患过精神类疾病,但病情并不严重,而且早已治疗痊愈,根本不存在隐瞒病情的事,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拒绝赔付。

但保险公司提出,出险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到,王丽曾于20012月在某医院治疗焦虑性精神病。但是这一点,王丽在投保时刻意进行了隐瞒。保险公司表示,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的告知事项中,有明确的告知内容。例如第18条:您现在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其中包括神经或精神不正常。第20条内容则提示:在过去10年内,你曾经是否……B疾病……或在任何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王丽在办理投保手续时,这两项的回答都是

保险公司表示,王丽刻意隐瞒病情,以致影响了保险公司对危险的估计,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理赔。

律师说法:疾病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今年年初,王大爷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到女儿的保险理赔。作为王大爷的代理人,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马文龙律师表示,王丽不存在故意带病投保的事实,因为她在投保前治疗过的焦虑性精神病属于一般性的疾病,且属于非常轻微的精神类疾病,并非保险公司询问事项中的神经或精神不正常被保险人王丽生前能够教育子女,正常工作,又能带子女外出旅游,无任何精神病症状,她的焦虑性心理不适与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完全不同。马文龙律师表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王丽自己认为不存在严重疾病,因此回答,且该疾病距离投保已经有2年多,不能认为王丽故意隐瞒病情。

其次律师指出,王丽所患焦虑性精神病与保险事故(意外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为精神或神经不正常有轻重之别,如果严重到不能明辨事非的程度,其投保的保险合同当然无效。且王女士因意外坠楼身亡,并非因精神或神经不正常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女士系故意自杀或因焦虑性精神病引发自杀。

此外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未审查,即予以核保,具有明显过错,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在我国,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往往以投保人的声明为唯一的依据。等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追踪被保险人的病历,作为拒付保险金的理由,与法不符,与理不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决:支付保险金

进行调查后法院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如果加以调查,应得知被保险人的病症,其未加以调查即准许被保险人投保,显然具有过失,当然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投保人投保时,虽然必须就保险人的书面询问据实陈述,但保险人也不得仅仅依据投保人的声明作为估定风险的唯一依据,还须进一步就订约有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查。凡经过适当的调查应得知的事项均应视为保险人已知,此时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对于王丽曾因焦虑性精神病住院治疗一项,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治疗疾病距离投保有2年多,且被保险人能正常工作,照看子女,虽然对保险公司未如实陈述病情,但尚难认定为保险人存在故意。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加以任何核查,保险事故发生后诉讼中却能调查得知被保险人患病和住院的事实,保险公司显然具有过失,当然不得再以被保险人的告知不实推卸责任。

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徐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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