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保监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举意味着,将来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将由保险公司对患方进行赔付。
统一投保 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说,所谓医疗责任险,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
2002年,郑大二附院曾“试水”医疗责任险,但是因为程序繁琐,条款过于死板,一年多之后就废止了。
而这次推行医疗责任险,将是全省统一的“大动作”,采取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全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和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具体实施。
“推行医疗责任险,医疗纠纷处置将简洁明了”
对于我省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的举措,医疗管理者们的态度很积极。
市儿童医院院长周崇臣说,推行医疗责任险,可以将医院从烦琐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放出来。对医疗纠纷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处理流程,对缓解医患矛盾,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欧美发达国家很多已经采用了这种办法,国内也有不少省市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推行医疗责任险,应该是一个大的趋势。”
“保费最好由医院、政府、患者三方共担”
金水区总医院院长周国平认为,医疗责任险的推行,将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过去怕产生医疗纠纷,许多新技术、新的科研成果不敢推广、不敢应用。最终受损的还是患者。”周国平说,而医疗责任险的推广,使医生减少了顾虑,可以放心大胆地治病救人。
不过,在另一点上,周国平却有不同的意见:“关于保费问题,我认为不应该全部由医院承担。”
周国平认为,医学诊疗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共担的行为,而且医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一再被要求削减利润空间,但是国家的财政补贴又跟不上。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增添保费一项,势必给医院的正常运转造成一定程度的负担,“最终影响的还是患者的利益”。
周国平建议,关于保费,可以采取医院、政府、患者三方共担的办法,“比如由物价部门核准,出台一个规定,住院病人每人每天收取一元钱用于保费”。
“是好事,但医疗事故率会不会提高”
对于医疗纠纷,曾与医院为此打过交道的老刘有切身体会。
听说要实行医疗责任险,老刘觉得对患者来说是个好事:“要是钱不用医院赔,由保险公司赔,那这不就跟车辆的交强险差不多,万一出了事,保险公司赔钱就行了,也不用来回扯皮,推卸责任了。”
但是,调查中公众最为关心的是,医疗责任险全面实施之后,一旦产生医疗纠纷,费用不再由医院赔付,这样一来,医生会不会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放松警惕,不再小心翼翼,从而使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提高?
针对公众的这个顾虑,我省也作出了相应的制衡。
按照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发生率高,从而使保险公司赔付率增高,那么,这家医疗机构再参加医疗责任险的话,向保险公司付的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关键缺乏纯粹的医疗责任鉴定第三方”
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对于保险业界来说,这可是一块“大蛋糕”。
但是对于这块“大蛋糕”,保险业界表现得却并非如想象中那样积极。
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米耀中说,由政府来统一组织推进医疗责任险,是个好事。但是具体落实起来,却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1999年,外省就有保险公司涉足这个险种,2002年之后,我省一些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作了这方面的一些探索,但最终都无疾而终。”
米耀中说,主要原因是责任的认定方面太过烦琐和复杂。
目前,业界认为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问题,必须有一个第三方来进行鉴定,而在现行体系下,还没有这样一个单纯的第三方。
对全省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险,业界寄望采取政府行政干预的手段下,能够尽快推进第三方医疗责任鉴定的实施。(记者 邢进)
浙江省医疗责任险实现全省覆盖
浙江保险业依托《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实现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覆盖。浙江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办特点:一是基准保费计算科学。依据各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医务人员数量来厘定保费。二是续保保费动态调整。三是万元以下“快速赔付”。四是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五是组建专业理赔队伍。截止至2010年9月底,该省(不含宁波地区)医疗责任险保费收入2606.07万元,受理各类医疗纠纷282起,共赔偿患方754.95万元,平均每起赔偿约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