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网www.baopei.com.cn 保险理赔第一门户网站
本报开封10月27日电司机朱守营驾驶的轿车与白进喜所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警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警无法认定责任。昨天,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作出酌定划分双方责任的判决。
2009年5月24日,朱守营驾车与白进喜骑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白骨折。后双方当事人自行撤离了现场。白受伤后发生医疗费4831.7元。白起诉,要求朱守营及相关各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朱守营驾车与白相撞,致白受伤,因双方当事人自行撤离了现场,且未在事故现场报警,因该事故发生地无监控录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根据庭审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酌定:本次事故的发生,白负20%的责任,朱负80%的事故责任。因朱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故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赔付白39867.7元。驳回白其他诉讼请求。(于振宇 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