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算不算对汽车进行“养护”?洗车期间车辆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免责?要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厦门湖里区法院近日一审认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是得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月15日中午,王先生将自己的轿车交由厦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清洗。次日中午,他前往取车,可是车已经不知去向。原来洗完车后,洗车公司将他的车子停放在离公司店门口不远的地方,结果被偷了。王先生连忙报警,同时告知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于赔偿事宜谈不拢,今年4月份,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8.8万元。保险公司则辩称,虽然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盗抢险合同,但盗抢险合同约定“养护期间”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景,王先生所诉的车辆正是在养护期间丢失的,属于免责的范围。据介绍,此前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湖里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示王先生注意,还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王先生作出解释;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就“养护”的真实含义向王先生作出了明确说明,因此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盗车辆的投保盗抢险金额为11万元,免赔率为20%,近日,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