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0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道摆石当“警示”反酿车祸 法院裁定撞石头也属车祸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12 12:58:19  点击:2672

  车辆爆胎,司机席某在车后摆起石头当警示标志,摩托车司机因不慎碾到石头,造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是撞石而非撞车,不愿承担交强险责任。

  车破胎摆石警示

  今年3179时许,席某驾车在海沧马青路上行驶时,忽然发现车轮破胎,他赶紧将车停放在路旁的慢速车道内。席某在车后五六米处摆放两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席某认为此举相当稳妥,便卸下轮胎前往附近的补胎点补胎。

  撞石成八级伤残

  摩托车司机张欣(化名)并没有注意到车道上的警示石,不慎碾上石头。张欣腹部闭合性损伤,脾脏破裂并伴有急性失血性休克,医院对其实施了脾切除术。经鉴定,张欣伤残等级为八级。此后,交警部门认定,席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欣负次要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张欣的摩托车与席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没有发生接触,该事件不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责任。张欣索赔遇阻,将席某与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间接碰撞也算数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虽非机动车之间的直接碰撞,但系因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全车应急灯失效,他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发生故障抛锚后无法开启应急灯警示,且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致使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碾压作为警告标志的石块倒地受伤。该事故应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交强险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欣赔偿款计120000元。席某支付原告张欣赔偿款计44722.36元。(记者 陈天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保险被拒赔 “批改”惹的祸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