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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12 13:09:04 点击:2585 |
在货车即将失控时,坐在副驾驶的小王拉开了车门,飞身从驾驶室跳出,可是,就在他在惯性的作用下翻滚时,货车突然发生侧翻,狠狠地砸了下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货车司机同样不愿承担责任。索赔无门,死者父母及妻女无奈求助法庭。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了终审宣判,保险公司、车主及所属单位被判承担责任。 去年11月18日上午,小王和同事张先生一起开车到威海拉货。大概12点50分时,他们的车行至烟台市牟平区一处立交桥附近时,前面有辆大货车突然停车,因为他们开车速度较快,出现险情,眼看就要撞上前面的车。眼看大难临头,坐在副驾驶的小王突然拉开了车门,飞身跳了下去。可就在他顺着惯性翻滚时,他们开的货车突然发生了侧翻,照着他就砸了下来。事故发生后,小王不幸当场身亡,而司机却只受了点伤。
小王的父母、妻女在索赔无门后,将保险公司、冷藏厂、车主、司机都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孩子抚养费等共计46万余元 。平度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王是肇事车辆的搭乘人员,违法跳车也有一定过错,但过错较小,应当承担30%的责任。而张先生作为司机,处理情况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过错较大,应当承担70% 的责任。因为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投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责任人赔偿。另外,平度法院认为,肇事车辆车主是史某、挂靠在小王所在的冷藏厂,事故发生时,司机是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平度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 ,而车主史某承担剩余应当赔偿金额的70% ,也就是2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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