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工作期间遇车祸单位只给3000元
11月11日,记者来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的病房,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杨香根,虽然他的右腿已经做过手术,但伤口缝合面足以让人想象到那场车祸的严重性。
据杨香根介绍,他是南昌市洪城洪华货物托运部的员工,被派往上饶物流站工作,公司提供食宿,而工作内容需要自备电动三轮车承担货物搬运,每日按工作量结算工资。9月16日下午3时许,送完货回物流站途经上饶三清山大道时,由于非机动车道占满大理石块便走机动车道,前面的一辆红色轿车忽然左转,他的电动三轮车避闪不及被撞翻,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当时腿部血流不止,右大腿伤口都能看见骨头,所以也来不及看逃逸车的车牌号。”杨香根说,车祸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但至今没有找到肇事逃逸的车辆。而受伤后,他也被同事和120救护车送到上饶市人民医院救治。
由于伤势严重,右腿开放性骨折,创伤面需要动手术。9月30日,杨香根被转入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不久前又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看着妻子为了自己的治疗到处筹钱而四处碰壁,心里便不是滋味。”说到这里,杨香根哽咽地说,目前治疗费用花了7.5万元,而现在医院账上余额不多,可能面临欠费停药的可能。
杨香根的妻子闵女士告诉记者,为了治疗费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已经无力再承担这么高昂的医药费了。出事后,南昌市洪城洪华货物托运部的负责人只送来了3000元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了。“即使南昌市洪城洪华货物托运部在今年5月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的保单,但无奈,保险公司要理赔也是死亡或者伤残的条件。”目前,保险公司要等到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理赔。
回应:可通过法院判决划定责任
昨日,记者致电南昌市洪城洪华货物托运部的负责人杨丽萍,她称对此事已经尽到了责任。首先她强调,杨香根与托运部之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按日结算工资的临时工。而且,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托运部还是为杨香根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他可以凭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另外,杨丽萍认为,杨香根车祸受伤,责任方应该是肇事车,不能因为肇事车逃逸就将责任推到托运部来。
对于杨香根面临停药的困境,杨丽萍也称,自己也没有办法,若杨香根认为托运部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划定责任。
说法:属全日制用工可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法》实施之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员工每日工作超过4小时,就属于全日制用工,杨香根按日按量结算工资只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形式。”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王惠律师强调,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须经法定程序且要耗费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南昌市洪城洪华货物托运部应当垫付杨香根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