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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会议室被认定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18 21:47:45  点击:3499

员工突发疾病猝死会议室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却认为其工作地点不在会议室,不属工伤,并状告人保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近日,白下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单位的起诉。

今年40多岁的冷鸣(化名)是我市一家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去年起被派驻兰州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去年1030日上午,冷鸣被同事发现倒在公司会议室地上,且已死亡。经鉴定,冷鸣因突发疾病导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法医推断,其死亡时间为1618小时之前,即前一天下午。

去年12月,应冷鸣妹妹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冷鸣为工伤。冷鸣所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省人保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未获支持。

今年5月,该公司将市人保局告到白下区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该公司认为,冷鸣的工作是对产品进行监理,工作地点应在实验室,而冷鸣却是在会议室被发现死亡的。因此,冷鸣并非在工作场所死亡,更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

日前,法院判决驳回工程监理公司的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冷鸣的死亡地点是会议室,属于工作地点。根据法医的推断,其死亡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市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记者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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