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女士、杨老伯先后听信保险代理人员宣传“保险红利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说法,购买了分红型保险。哪知事实并非如此,两人遂状告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近日,静安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分别作出判决,闵女士、杨老伯均败诉。
听信推销红利却低于预期
2008年12月,闵女士在住家附近的某银行办理存款时,恰逢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大厅推销保险理财产品。在业务员的介绍和劝说下,她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支付保费2万元。
闵女士事后回忆,保险公司业务员曾郑重承诺,“年终红利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中途急需用钱可以退保,退保时还可以得红利。保险公司在年终会邮寄红利通知。”2009年底,闵女士果然收到了红利通知书,却发现实际红利跟保险推销员介绍的预期情况大相径庭,遂打起官司,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2万元、支付年度保单分配红利1211.76元及停车费、汽油费、查档费等170元。
保险公司称,闵女士在收到保单后有10天的犹豫期,逾期不退保即视为接受、认可,时隔1年多,闵女士以违约为由要求退保的理由不成立。
经法庭调查,闵女士在投保时曾签署《银代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说明她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险种的相关内容。同时法院认为,闵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有违约行为,遂判决闵女士败诉。
声称被骗保要求退一赔一
2005年2月5日,年近七旬的杨老伯到小区附近的某银行存款,经不住保险业务员的热心推销,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保费3万元。
今年8月,杨老伯向法院诉称,当时保险业务员口口声声称,这款保险的利率比银行高1-2倍。几天后,他曾对该保险产生怀疑并要求退保,业务员坚持说是收益很好的项目,结果退保未成。一年后,他发现不但自己没有享受到分红,反而被扣掉2175元费用,遂多次找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对方答复“会在5年后补偿初始费用和全部利息”。
今年2月,杨老伯再次前往保险公司查询,发现到手的本利合计34157元,远低于业务员当初承诺的预期分红。
杨老伯认为,保险公司欺骗投保人签约,遂要求依据“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并按照活期利率支付利息9000余元。
法院认为,杨老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有欺诈行为,否则也应在法定的1年期限内提出退保,杨老伯身为大学退休教师,理应具备表达自身权利的能力。由此判决杨老伯败诉。(记者 金莉娜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