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为骗局还是电脑故障?
据杨先生介绍,在第三次出现银行存折无法划转保险费时,他联系了当时负责这份保单的业务员吴海燕和一位姓沈的业务经理。杨先生称,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他不断联系这两位工作人员希望他们处理此事,不知何故,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不断被忽悠的杨先生无奈之下,多次拨打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的投诉电话95567,每次一打完电话吴海燕和沈经理都会在第一时间联系上他,可是之后总是没有下文。
其间,吴海燕和沈经理曾提出要杨先生提供现金,才能帮其保险单复效。而《投保书及划款声明》中的第5款明确规定,保险费需通过转账方式收取。杨先生感觉这像是一个骗局。之后,已受骗多次的杨先生拒绝支付现金。
从杨先生提供的自动划转保险费的建设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法制今报记者看到,杨先生每个月都按时存款在该银行账户,目前,存折内余款仍有2万多元,存折上显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3月,该存折都有进行新华保险费的自动划转。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发出的《续期保险费银行划转成功通知单》显示,保费缴至日期:2009-01-02,收款日期却是:2009-12-10。
为何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会多次出现数月无法划转保险费,而按时划转保险费的保单却“被”无故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郑善庆告诉记者,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电脑系统问题造成的,由于该公司大部分保单都是按年支付,按月付保险费的保单极少。目前,他们已经对电脑进行升级,但是,不敢保证无法划转保险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保监会责令新华人寿整改
保监会福建省管理局工作人员林女士称,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保监会将责令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立即恢复杨先生的保单。
福建省吴沛浩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认为,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第2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与投保人签订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若未按规定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险公司声称是由于电脑系统造成无法划转月支付的保险费,这是保险公司内部问题应由内部自己解决,而不能将因该问题所产生的后果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截至法制今报记者发稿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表示只要杨先生同意就为其恢复保单,如果杨先生要取消保单,保险公司将退回其所缴纳的保费和这些年来的分红,并给予3000元的补偿。而杨先生认为,继续续保担心再次出现上述问题,而退保的话,他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纪,同样的险种其它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接受他这样年纪的人投保。杨先生并不认可保险公司这样的处理方案,那么他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又将如何处理这份被“追”缴了8年的保单?(东南网-法制今报 叶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