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投保次日亡保险拒赔偿 未获法院支持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8 13:58:32  点击:3769
 

  杨某入职后公司即为其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不幸翌日即遭遇车祸身亡,当杨某家属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不在保险期内,拒绝理赔。记者昨日获悉,这一诉求未获禅城法院支持。

  今年3月份,杨某入职顺德某电器公司。上班第三天,杨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伤痛之余,杨某家属获悉,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保险额为10万元的团体意外保险。经过公司查实,杨某入职第二天即33日,就已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其为被保险人之一。杨某家属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岂料,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经审核同意后才生效。

  保险公司在收到增减被保险人申请后,于36日才出具《保险合同同期增、减人批单》,而杨某发生车祸的时间是34日,即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责任期间,所以拒绝赔偿。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33日收到变更被保险人申请后,理应及时作出审批。但保险公司一直到36日才出具批单。此外,投保人履行了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变更被保险人并未增加被告的保险风险和保险责任,且被告亦最终对投保人的申请作出了批改,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同意变更被保险人。

  为此,禅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杨某家属支付理赔款10万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人保财险2011年将在全国推广农民工小额保险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