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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女士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无法定损,拒绝理赔。今天上午,温女士和保险公司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索要13万余元修车费。
温女士说,今年3月13日晚,她的沃尔沃轿车由儿子驾驶,在昌平区一环岛处,车头和底盘与环岛相撞,司机负全部责任。事发后,温女士向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西城支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温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13万余元。
对于温女士投保的事实及撞车事故,保险公司都认可。而拒赔是因为事发后,驾驶员在车辆底盘受损的情况下,继续驾驶,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损失无法查清。“公司委托了调查公司对事故原因及车损情况进行调查,结论是驾驶员在车底漏油的情况下,仍将车开回住处,损失有扩大的可能。”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温女士一方不以为然:“保险公司请调查公司调查还设立了拒赔奖励,因此调查公司不是中立方。事故发生时,交警还允许司机开车去交警队处理。因此当时认为损失较轻。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