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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11 16:40:16 点击:2051 |
司机醉酒驾车,接连撞上在机动车道上的步行者和骑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行驶的路人。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两名被撞人负次要责任。日前,河东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2年,重伤路人获赔100余万元。
案发当晚22时20分,肇事司机李某酒后驾车,遇被害人马某步行在机动车道上,李某发现后驾车向右躲闪,撞到马某。随后,车辆又撞到骑电动车沿津滨大道辅路内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的被害人刘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日前,河东法院开庭审理,马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李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7万余元。
法院经综合认定,马某合理损失为117万元。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对被害人合法损失应按照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应为80%。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承保单位,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部分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马某医药费和残疾赔偿金共12万元;李某赔偿马某其余105万中的80%即84万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琪张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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