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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钢管给孟某,不但没收到租赁费,现在连丢失钢管的赔款都收不回来,这次损失太大,我的租赁行面临关闭的危险。”收不到赔款,近日,43岁的浙江天台汉子鲍某一纸诉状将孟某告上永善县人民法院。
原来,2008年8月,孟某向鲍某租赁钢管搞修建,将鲍某价值近9万元的钢管丢失后只给付了2万元作赔偿,后鲍某多次催要,不但没收到一分钱,双方几次差点发生殴打。
在认真听取鲍某的诉求后,办案人员驱车100多公里,在四川省宜宾市找到孟某,通过了解,得知孟某在宜宾市经营的物流服务部的业主是其兄,运营的两张大货车所有权人也不是孟某,孟某本有能力赔偿鲍某的钢管款,为逃避债务,早将自己的财产转移。
为使孟某积极主动地赔偿鲍某,办案人员多次找孟某协商,最终达成孟某愿意在11月30日前给付鲍某68000元的调解协议。(陈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