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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16 0:40:15 点击:2410 |
为了获得更高的保险金,谎报事实,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昨(14)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骗取保险赔偿金案件,撒谎骗保的当事人莫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08年12月23日,莫某的继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1652元,缴费期限15年,该合同签订后3个月即生效,其指定受益人为莫某的生母张某。按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应赔偿受益人2万元;如果是意外事件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4万元。
2009年7月10日,莫某的继父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莫某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向保险公司谎称其继父是在找鸭子的过程中,不慎掉入堰塘淹死的。保险公司为此向受益人张某赔偿了4万元。事后,经人举报,今年8月,莫某将多赔偿的2万元保险费退还了保险公司。
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办理死亡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谎报事实,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记者 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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