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三车碾轧致人死亡赔偿纠纷案。法院认为,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替代三致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60余万元。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被告人车某驾驶小货车行至经区某路段时,将同方向驾驶摩托车行驶的李某撞倒在地,撞车后,车某驾车逃逸。李某受伤倒地后,被随后经过的一辆客车和一辆小轿车先后碰撞和碾轧,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车逃逸的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人张某和郭某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之后,被害人家属就如何赔偿问题向经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三辆机动车均投保交强险,其中一辆肇事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的损失应由三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均摊。
经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多车碰撞造成同一人伤亡,多辆机动车均投保交强险时该如何赔偿。法院认为,交强险未限定事故必须是被保险车辆的单独侵权行为造成的,此案中,机动车连环辗轧造成受害人身亡,是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共同侵权造成的,在每辆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三家保险公司均应替代肇事车被保险人先行向受害人在限额内赔偿。由于此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超过三个交强险死亡赔偿金限额,故三家保险公司应按照最高限额进行赔偿。
经审理,被害人李某家属共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