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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介绍 →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服务对象:劳动者(民工、职工)、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局等。
 
1、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意外伤害险索赔纠纷;
2、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认定与索赔纠纷;
3、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
5、接受客户的委托,向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
6、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7、接受客户的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8、接受客户的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民事诉讼。
 
 
                       如何工伤索赔?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 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 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
 
5. 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公司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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