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弟弟倒车不慎将哥哥撞倒致死,保险公司却对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拒赔,死者的妻子刘金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仲裁。昨日(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了解到,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并于2010年12月16日开庭进行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将再次举行调解,如果第二次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下裁决书。
据了解,2010年6月11日,40岁的乌海市巴音陶亥镇新渠村农民刘金梅,通过保险业务员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为自家的“蒙C12720”自卸车投保,自卸车的行驶证车主为自己的丈夫张根锁,在缴纳了21441.92元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业务员向她交付了保险单和保险单条款及收取保险费的凭证。在保险单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
2010年7月23日14时20分左右,张根锁的弟弟张军驾驶“蒙C12720”自卸车,在棋盘井镇华泰煤矿煤场地装卸煤的过程中,倒车时不慎将张根锁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张根锁死亡。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受理后,拒绝理赔,其理由为保险条款第5条约定投保人家庭成员因投保车辆造成人身伤亡免责。
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是在出事后得到赔偿,如果没有诈骗、故意隐瞒情况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投保人。据此,刘金梅依据保险单中仲裁的约定,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仲裁。(文/武艺 苏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