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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闻网消息 2010年12月5日,一辆四川牌照客车在关兴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后起火燃烧,客车上包括车主在内4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车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的投保保险公司事后以车转户后未申报变更用户名为由,拒绝支付善后预付款。三名死亡乘客的善后事宜被迫搁置。 黔西南州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兴国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即协调承保肇事客车的山东省济南市某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丧葬费,这家公司称“因肇事客车转户到四川未在投保公司申报变更用户名,拒绝支付事故善后处理预付款。”而肇事车主家属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丧葬费。 法律界人士表示,该事故在法律上没争议,受害人家属应该以车主为被告,以保险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对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