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13日讯 车辆肇事,当事人往往习惯于找车主索赔。据记者了解,因交通事故索赔而到法院起诉的案例中,当事人多数都是将肇事司机作为被告,很少有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
事实上,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肇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尤其是在肇事车辆司机逃逸时,受害人可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肇事司机先赔偿 再找保险公司索赔
小意今年刚满20周岁,却因为一次交通意外,造成身体两处四级伤残。
2010年5月11日下班后,小意乘坐朋友驾驶的助力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龙沙区一酒店附近路口时,一辆重型货车直奔两人而来,因躲闪不及,两人重重地摔倒在地。路人拨打120,将受伤的小意送到医院。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意和朋友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小意胯部和腿部均为四级伤残。
小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1634.27元,全部由货车司机支付,但因双方没能就后续治疗费用达成协议,小意将肇事司机起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货车司机赔偿小意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7万元(不包括先前支付医疗费31634.27元)。办案法官解释,货车司机可以事后找保险公司赔偿。
肇事车辆参加强险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无独有偶,环卫工人高莉也遭遇了车祸。2009年11月26日早上8点左右,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车多路滑,一辆公交车在卜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将正在执行清雪任务的高莉撞倒。经诊断,高莉为多发外伤,入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5030.26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莉无责任。因为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高莉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8254.06元。
法院查明,公交公司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种类为强制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5460.02元。
法官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但其与普通责任保险有所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保险机动车的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和同乘人员)。
赔偿时常遇到的难题,就是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针对这一问题,龙沙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已经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在车辆强制保险范围内对当事人先行赔偿。强制性保险理赔金额足以赔偿的,责任人不再赔偿;强制性保险理赔金额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