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31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金晶 记者 任文婧)去年,刘先生持C证驾驶大客车,将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了20万的医疗费用。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以刘先生驾驶的大客车与其持有的C证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绝理赔。昨日,长沙市的刘先生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分担责任。刘先生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可以视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该条例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至少保险公司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付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因此,12348律师认为,刘先生虽然驾驶的车辆与其所持C证准驾驶车型不符,但既然保险公司对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且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对李某的人身损害后果,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在理赔后可以向刘先生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