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里,浙江嘉兴秀洲区首届“画乡骄子”、平民英雄俞文华的先进事迹,时常萦绕在我们耳旁,他的病情也始终牵动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心。昨天,记者从秀洲区人民法院得到了俞文华的最新消息:他要打官司维权了!
事件回顾:
英雄倒在追小偷的路上
2010年3月19日那个夜晚,将近11点的时候,做羊毛衫生意的潘耀忠与往常一样,回到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汤家浜的家中。夜色中,潘耀忠突然发现两个三四十岁的男子从他家院子中跑出来,随即骑上停在门外的自行车,慌慌张张地夺路而去。潘耀忠很快意识到这两人可能是小偷。
“抓贼啊!”潘耀忠立即追了上去,并边追边喊。就在这时,从其身后的一辆普桑轿车上跳下一个人来,也一个箭步冲了上去。他,就是俞文华。
因为人高,腿脚又麻利,俞文华很快跑到了潘耀忠前面,而就在他追小偷的过程中,与途经洪合镇大桥村路段的一辆货车相撞。当晚,他被立即送到了嘉兴市中医院,医生诊断其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
虽经嘉兴市中医院和武警浙江总队医院的抢救治疗,俞文华目前还处于昏迷状态,进食、大小便、翻身、自我移动等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去年12月13日,经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俞文华构成一级伤残。
最新进展:
英雄向三被告索赔357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事发当天晚上,撞伤俞文华的是车牌为“浙F10962”的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它属于嘉兴市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并且,该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驾驶人则是安徽人叶某。
后经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叶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的2月23日,俞文华的妻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与陪同她的一名律师来到秀洲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告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嘉兴市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叶某(分别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原告方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经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共计3578985.8元,“第一被告”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11万元,余下部分由“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记者昨天获悉,秀洲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正式立案。同时,考虑到俞文华受伤严重,家庭情况也比较贫困,立案庭已经特批准予原告缓缴诉讼费9147元。“案件具体什么时候开庭还没排好日期,不过,像俞文华这起案件,因为标目较高,一般来说,6个月内肯定会审结。”有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