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民三庭2008年受理保险案件37件,2009年受理66件,2010年受理107件,同比上升62.12%。2011年截至2月28日,共受理51件。海淀法院王焱法官称,经调研发现,5点原因导致该类案件快速上升。
群众保险意识提高,投保人数增多,涉及保险案件的当事人基数增大。
随着各种自然或人为灾害的频繁发生,为减少遭受损害的痛苦,确保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投保各种人身以及责任保险的意识逐渐提高,这使得涉及这两类保险的案件日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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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手续较繁琐,保险公司拒赔增多,导致保险案件数量上升。
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的繁琐,导致一些投保人不愿走理赔手续,而直接选择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不少投保人没有遵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正规的理赔手续,而自行处理保险事故,事后理赔时却往往因手续不全等原因,遭保险公司拒赔。
3
新《保险法》加大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力度,更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修订的《保险法》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完善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限制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这些条款使得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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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求利益,疏于进行相关提示。
保险公司纷纷进驻银行销售各种兼具人身保险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但其疏于进行相关的说明提示。
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拒绝加以赔付,从而导致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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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众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众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保险客户,纷纷采用降低保费、购车赠保险等手段,扩大其保险业务。但一些保险公司,只顾吸引投保人,却不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诸如,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无故拖延赔付等现象,使得当事人无奈之下,只得采用诉讼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