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又是消费者盘点商家一年来是是非非的时刻。随着保险消费人群的增多,保险相关投诉也与日俱增:有些是令人痛恨的合同欺诈、商业欺骗,有些是遭人诟病的虚假宣传、口头承诺,还有些只是一时言差语错、黑面冷脸。
不妨先来数数保险投诉榜上排名前列的三大罪状:
一是交钱前后变脸太快。老百姓抱怨最多的就是没交钱的时候,营销员都是笑脸盈盈,说得天花乱坠,还能基本保证随叫随到、代跑代办。等到交钱之后,就很难享受到这样的服务了。经常要为了一件小事跑来跑去,有时候觉得很符合常理的要求却被莫名其妙地拒绝,想知道原因,就是一句冷冰冰的“公司规定”。
二是合同内外差别太大。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书不假,晦涩难懂就是天经地义吗?毕竟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都不是法律专家啊。很多投保人说,只有签订合同时才看到合同原件,之前都是听营销员介绍,觉得已经听懂了,拿到合同又像看到天书,等到很久之后想去研究的时候,才发现营销员介绍的情况和合同内容差别很大,还有很多免责条款根本未曾提及。
三是争议纠纷调解太难。商业保险合同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纠纷依法应由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老百姓对此的看法是协商就是妥协,不妥协就得诉讼。大多数人难以理解花钱买了保险,需要赔钱的时候怎么还得去法院打官司。
令人不解的是,痛骂保险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但出来释疑解惑的保险公司鲜之又鲜。此外,国内这么多中资、外资保险公司,整天也在业内“严内控、做服务”,但仅仅偏爱打广告卖产品,为什么就不能多出来做做形象公关,或者公开承诺优质服务呢?由此看来,挨骂有理。
话到这里,肩负着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业果真如此落后吗?辛苦奔波、嘘寒问暖、默默奉献的保险人难道全都言而无信么?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以“诚信”为立业之本的行业,是唯一将“雪中送炭”进行到底的金融业。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实际上,无论是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还是理论研究者,提及“金融”二字,都习惯将保险排除在外。别人可以不在意,但保险从业人员可不能不把保险当金融业,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保险业是现代金融服务业”。如果保险公司能仔细品味这句话,以上问题都将不成问题。可惜的是,定位滞后和观念落后注定保险公司不懂透明化、公开化的意义,加之不会正确使用舆论宣传的手段,也就注定此类投诉还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所谓定位滞后,是指保险公司不会把自己当金融企业,还沉浸在“卖保险”的思维方式,还习惯于人海战术的推销手段,因而就更关注甚至是只关注保单销售。面对售前、售后服务的强烈对比,投保人难免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即便是有些公司在保全服务、理赔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做出了特色,并且也赢得了口碑,但往往也是“养在深闺人不知”。
所谓观念落后,是指保险公司还不懂什么叫现代服务业,简单地将服务当做待客,把传统文化中的友好、热情等同于现代服务的概念;简单地把服务当做和气生财,对争议纠纷息事宁人,对骗赔案件大事化小。一旦出现纠纷,在单方面的舆论枪口下,大众逐渐形成保险纠纷必须闹、必须打官司的不良印象。
其实,很多问题摆在台面上、放在阳光下就很容易看得明白,也容易判别是非了。在保单销售前,保险公司如果就能够全面、真实地介绍合同内容,反复提醒免责条款,详细介绍保全、理赔服务的基本流程,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在理赔服务时,保险公司如果能够让被保险人实时电话或在线查询理赔进度,明确理赔款项和办结时限,这样的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保证,他们还会说“保险变脸快,老是拖啊拖”吗?主动被动,一字之差,结果迥异,挨骂活该。
在提供服务时,保险公司也不妨来个换位思考,不要总是考虑“我们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是仔细分析“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比如说,适当延长特殊群体犹豫期,缩短学平险转保观察期,及时送出风险提示和减损建议,等等。这些细致入微的体贴的服务若是做到位了,消费者还会说“保险骗人,服务太差劲”吗?利人利己,一念之差,结果迥异,投诉活该。
“保险不好理解,老百姓不懂保险。”这也是笔者经常听业内人士提及的话题。这样的言论猛一听似乎有几分道理,但只要稍微琢磨一下就会发现漏洞:消费者为什么不懂保险?消费者要是懂了,还要业内这么多所谓“专业人士”干什么?所以说,保险业不能总把抱怨当做借口,相反地,保险业应当把保险宣传教育工作当做行业的基本义务,扎扎实实推进下去,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保险,让更多的政府部门运用保险。只要有沟通渠道,透明化、公开化的保险消费环境形成了,保险消费者才能够真正认可保险业,从而买保险买得明白放心,用得清楚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