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明明没在保单免责条款上签名,怎么会有自己的名字?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女司机保单被冒名签字,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经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法院确认,保单上女司机的签名是伪造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女司机2.9万余元。
无锡的陈女士为自己的私家车办了机动车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就在保险生效期间,陈女士开着车撞上了骑摩托车的马某,造成马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陈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马某损失12.9万余元,其中,交强险负担10万余元,剩余2.8万余元由陈女士负担。
陈女士在对马某赔偿后,遂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并不认同。去年9月,陈女士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尽快赔偿。法庭上,保险公司虽对陈女士主张的事故经过及投保的事实无异议,但声称,保单上有陈女士亲笔签字确认的免责条款,条款中写明,治疗时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不予赔偿。但让陈女士奇怪的是,自己并未见过保单,保单上怎么会有她的名字?经陈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签名的笔迹检验。经鉴定,投保单中陈女士的姓名字迹并非本人书写形成的,而是由别人冒名签下的。日前,法院经审理,推翻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陈女士理赔款2.9万余元。(张磊 王赟 于英杰)